上個月的《三分鐘帶你看懂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融資困境》系列三部曲使得「能源法律白話文運動」得到超高關注,國內國外、圈內人圈外人都在轉貼,今天我們再接再厲,來談跟綠能發展有關的轉型期「配方奶粉」—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REC)的困境與解法。我同樣會擔任翻譯官,這次從市場的供需兩端著手,以經濟、法律及政治三個面向拆解這裡面的陷阱與機會,助攻在綠色產業裡尋找機會的人、工作者、創業家。
各個國家在能源轉型的過程中,都會先「餵食」以確保綠電能順利長成壯漢,我國一開始用德國的嬰兒奶粉—綠電保價收購制度(Feed-in-Tariffs, FIT),今年開始準備餵食新配方奶粉—再生能源憑證,之後準備再搭配電力交易平台及再生能源強制配比,但這樣真的會幫助綠電發展嗎?
如果事情有這麼簡單就好了。
其實在再生能源憑證上路之前,我國已有綠電自願認購制度,且行之有年,每度電加1.06元,就可以宣稱買到綠電,台電還會給你一座獎牌,表彰你對環境的貢獻。
這跟去廟裡捐香油錢差不多,神明有沒有用到不重要,你的心有安就好。
由於根本沒辦法證明你付了錢就會買到「純綠電」,綠電每年認購量不到全國用電量的1%,為此政府推出了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來取代綠電自願認購制度,每發1,000度的純綠電,就發給你一張憑證,今年(2017)累計共發出2,544張再生能源憑證,盼能加速綠能發展。
再生能源憑證定義很簡單,顧名思義是購買綠電之後,可取得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證明你買到純綠電。再生能源憑證也稱綠電憑證,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照「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試行要點」為依據,以促進自願性使用再生能源市場,加速建構綠色產業供應鏈為推動目標。
定義很簡單,做起來卻很難。憑證這張紙要有效力和公信力,取決於背後龐大的管理和追蹤系統,其發電設備、設施與發電量,都需要經過驗證,確保買方購買的每一度電都是純綠電,而賣方,也就是包括太陽能、風能、生質能、地熱與川流式水力發電的發電業者,就可以去申請憑證,再賣給想要出口到環保法規嚴格的歐盟地區、取得國際大廠的綠色供應鏈廠商資格、或追求更高的永續評比的企業。
我們上面的說法,電和證是合一的,不難理解。而能源業難就難在,進階之後,會出現常人無法輕鬆理解的商業模式,例如電證分離。一般來說,位居國際主流地位的非綑綁式再生能源憑證,都是電證分離,其交易將「綠」與「電」分開,意思是你可以只交易它的正面環境效益例如減碳額度(也就是「綠」),也可以交易電這個商品本身(也就是「電」)。
我們一般人很難想像這種事情,你第一反應會覺得這一定是詐騙。例如,你開一家重視誠信的飲料店,專賣有生產履歷的阿里山紅茶,你可以買一張阿里山茶的生產履歷,然後實際上茶不從阿里山來,而從坪林來,說不通吧?生產履歷必須是產證合一,而綠電憑證交易性質上是純粹的財務性質之權證交易,財務性的設計是為了擺脫電網傳輸的物理約束,將綠電環境效益交易與電力調度分開以活絡市場,創造達成高效與流動性的交易。
搭配綠電交易平台,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不但賣電還可以賣憑證,有兩個可以交易的標的,增加其投入再生能源的經濟誘因。跟完全仰賴政府補貼的綠電保價收購制度比較起來,成長期時導入市場機制的綠電憑證制度,無疑是比較好的策略。按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建議,一張再生能源憑證的建議交易價格在每張新台幣1,000~2,200元之間,相當於每度售電有額外的1~2.2元的溢價。而前面說到的有需求的公司,就可以透過購買再生能源憑證,證明自己買到純綠電,抵銷產品對環境的衝擊,出口到高門檻的環保法令國家。
問題來了,凡是已經採用綠電保價收購制度的業者,也就是把電賣給台電並且依據躉購電價公式計價的業者;與抵換專案減量額度之業者,也就是利用節能計畫向環保署申請抵換案的業者,不可以申請憑證。這有其道理,因為你若已經享受政府給你的補助,怎麼能一魚兩吃呢。
市場也會打算盤,舊有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生產的綠電都已經用保證價格預定賣給了台電,這樣可以省掉自行尋找買賣再生能源憑證的客戶,也無需支付額外的電力輸送或直接拉線供電的費用,何苦為了一個不確定有沒有比較賺錢的再生能源憑證而費心神呢!
你這時會想,剛剛不是列出好幾種企業,都會需要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嗎,所以買方需求已經很明確了,這樣應該會有一些綠能發電業者放棄綠電保價收購制度,轉而賣給這些需求業者吧。
確實如此,即使短期需求端可以先買其他國家的綠電憑證充抵,但是國際憑證制度的遊戲規則是綠電憑證的電力要併入同一個區域電網,因此長期來說,以出口為導向的臺灣,終將面對沒有本地憑證可買的衝擊。
如果你讀過之前《為什麼太陽能和風力發電很難拿到碳權?》這篇專欄文章,你這時肯定會想,既然是電證分離,那「綠」不就是碳權嗎,何不讓再生能源憑證和碳權連結起來,事情不就辦成了嗎?
如果事情有這麼簡單就好了。下一篇,我們來談再生能源憑證和碳權背後錯綜複雜的法律和政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