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几乎没装冷气,屋内却不会热」国发会主委的干话,台湾创造建筑节能的神话?

「德国几乎没装冷气,屋内却不会热」国发会主委的干话,台湾创造建筑节能的神话?


  国发会陈美伶主委的一席「德国几乎没装冷气,屋内却不会热」发言,引发各界强烈批评。在台湾目前面对夏季缺电民众苦不堪言的当下,陈主委的发言,似乎只是恰好显示出他对绿建筑的基本逻辑一无所知而已。

  我们倒也不必笑人家,老实说,谈绿色、永续需要调动大规模的整合能力,而且绿色产业的逻辑跟许多现行的普世价值根本是颠倒的,一般人根本不可能负担得了,这也正是我们「能源法律白话文运动」专栏文章的价值。我是个法律人,所以我就从法律界来举例吧,对我国大多数的法律人来说,国外重视法制精神,外国人又相当理性,当他留学回国看到国内一团乱,人民天天只谈感觉不谈逻辑,心里著急,自然想要让国人了解到外国的制度优点,这时断章取义是很难避免的。久而久之,就形成一面倒的氛围,觉得外国月亮比较圆。

  你想,若你是政府官员,去国外参访,都是看最好、吃最好的,就好像外国政府官员来台湾,都是参观信义计画区、看故宫、阿里山看日出、住日月潭高级饭店的这种行程,那你当然会觉得台湾好棒棒,这个国家绝对不会倒。

  我们今天倒是可以藉这个机会,从法律及制度面的角度,跟你聊聊我国在推动建筑节能的问题。

  比利时、德国这些欧洲国家在推能源证照(Energie Auweis)制度,其实这不是今年才知,这制度已经推行很多年了,建筑在出租或出售都需要能源证照,公共建筑更是需要将能源证照标示在建筑物外面的显著位置。

  这是因为,欧盟近年来为了达成20-20-20目标当中的20%节能目标,采取全方位的措施,也影响了德国、法国、英国等成员国的发展。光在节能这块,欧盟就采取了数个关键的立法。建筑耗能凶,自然也有指标性的立法—2010年能源绩效建筑指令(DIRECTIVE 2010/31/EU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9 May 2010 on the 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来推动所谓「近零耗能建筑」(Nearly zero-energy buildings)之概念。而在这些指令当中,也双管齐下要求既有建物进行大规模翻修时,必须强制符合相关能源标准;至于新建物,则由公共建筑优先做起,而民间建筑也需逐渐导入。

故由欧洲经验可知,除了技术面外,落实建筑节能的关键,在于强制法规。

  回顾我国过去几年间建筑节能的发展,大部分都还留在示范与推广阶段。台湾的发展路径,也跟外国非常类似,就是先从公部门做起,如自2002年起,行政院藉由绿建筑相关推动方案等行政命令,管制公有新建建筑物应进行绿建筑设计,2013年起,总造价达5,000万以上的公有建筑物,须申请绿建筑候选证书及标章,2014年则规定总造价未达5,000万者,须通过日常节能与水资源等2项指标,带领绿建筑的风潮。直至今日,我国申请绿建筑标章或候选证书总数已逾7,000件。

  然而,除了绿建筑标章鼓励建筑节能之外,我国仅有《建筑技术规则》规范建筑节能,一个人辛辛苦苦在独撑大局!在2018年实施最新版建筑技术规则中,建筑能源设计条文针对所有建筑物「屋顶隔热」、「窗户热传导」等建筑外壳项目,进行节能标准规范。

  进一步来看,从实施的建筑能源设计法规中,可以发现目前仅针对「外壳」部分进行规范,对于「内部」空调、照明、通风、电梯、热水设备等,皆未强制规范,台湾97%都是既有建筑,都更也不是一两天就能完成,这种状况下期待大规模的建筑节能成效,就跟《政府要工商业大户强制节电5%,是绝招还是没招?》这篇文章中讲的一样,根本缓不济急。

  建筑能源使用,与设备、使用行为有极大关系,我国却仅针对外壳进行规范。我们认为应参考欧洲能源证照采用能源总量管制,针对不同建筑使用类型限制整体使用标准,并且分为「设计阶段」与「使用阶段」提供了节能改善的方式。

  推动建筑能源总量管制,首先应在住宅出租或出售时,加上建筑能源效率证书,成为契约的一部分,藉由法规带动市场,由市场价格促使业主针对物件进行改善。

  由欧洲经验,我们可以看到法规的强制力,对建筑节能发展的带动效果。但是法规的制定需要调动大规模的整合能力,而我国政府目前遭遇到的困境,就是跨部会的困境。建筑外壳部分由内政部主管、内部耗能设备由经济部主管,到底内政部要管「建筑」能源?亦或是经济部要管建筑「能源」?如果要导入类似欧盟建筑能源证照之强制规范,到底要在建筑法、还是要在能源法规?

应将欧盟强制绿建筑概念纳入《能源管理法》修法中

  最近我们还有一个快要被遗忘的《能源管理法》正在立法院讨论中,考量强制建筑能源总量管制与节约能源、提升能源效率之紧密关连性,则新建建筑物利用《建筑技术规则》规范,而《能源管理法》则规范既有建筑物,导入欧盟强制建筑能源管理的概念,是一个可行的方向。

  而刚好这一个规定,可以搭配最近很夯的政府要工商业大户强制节电5%的争议条文,《能源管理法》第八条授权订定的特定用户在操作能源设备之节约能源规定。也就是增订能源管理法第八条之一,强制要求新建筑以及既有建筑,必须要有好的能源效率。

  我们建议,既然大家都说房价太高,偏高的房价,理应建商有比较大的获利空间,这样可以要求建商进行相关额外的投资,如强迫其采取相关的能源效率的建材与屋内家电设施等,建商也应该像循环经济产业的供应商一样,对「使用阶段」负责。在目前缺电时期的当下,非常具有必要性。

        不要让《建筑技术规则》一个人辛辛苦苦在独撑大局,我们要更有全局思维,才不会想半天台湾只有故宫、阿里山和日月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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