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綠學院平台上發表了一系列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文章,往往在發表之後立刻接到許多關切電話,許多人覺得我很愛看衰臺灣,近年來,臺灣重大投資案幾乎只剩下離岸風力發電,結果我還一直講離岸風電的壞話,根本就是股市空頭分析師麥嘉華(Marc Faber)的翻版,儼然是「離岸風電發展的末日博士」!
會這樣說的人,顯然沒有讀過所羅門的審判。我之所指出這麼多的未爆彈,恰恰不是因為看衰臺灣,而是看好臺灣,我的專業就是法律,身為公眾知識分子,我有責任指出這其中潛藏的危機,這其實是國家付我薪水要我做的事情。
臺灣的經濟發展,需要多元的電力來源。無論灰電、綠電(包含核電),只要發得出來,都是有機會可利用到的電,但發不出來,就沒輒了。每一種電,基於能源多元化的立場,都應該讓他適度地存在,不彼此打死對方,也不獨大地存在。
我知道各位都是世界盃等級、也是縱橫沙場多年的老將,也都贊同天賦人權,但「權利不是別人給的,而是需要自己爭取的」,我雖然還年輕,但有幸在2000年政黨輪替後,推動非核家園與再生能源發展時,就加入了觀察這一個能源轉型局面的角色。我當年看到什麼?再生能源產業中,每一個都是大砲,每一個都在轟政府。咦!有沒有搞錯!當時的陳水扁政府要搞非核家園、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為什麼會被再生能源業者轟?
今天的你們應該難以想像。這也就是臺灣跟其他國家不一樣的地方。其他國家要推再生能源、要搞核電電廠提前除役,政府就會整個動起來,而再生能源業者只要配合,自然就水到渠成。但在臺灣,你們沒有注意到很奇怪的地方是,總統和政府高層一直說要推,但怎麼一下子看到大根的胡蘿蔔很開心,但一下子卻又在這過程當中,政府部會間都不同心,都在杯葛離岸風電的發展?一下子又拉、一下子又放,搞得人家好亂?
Voila! Welcome to Taiwan!
十幾年前臺灣開始推動再生能源的時候,也是這樣子。你們再生能源發展的產業前輩,就是在這樣的惡劣環境內,在各種場合轟政府,跟政府作戰。目的無非就是讓政府的「政務」高層,可以知道下面的人在胡搞,提出一堆不切實際的方案,不要被下面的人唬了!而成績也相當斐然,在這樣逆境下逆流而上的結果,就是我們在這一波,創造了陸上風電發展的黃金時期,及扶持了太陽光電產業的出口實力!
臺灣的投資文化,你們可能相對陌生。你們對於遙遠神秘東方國度的認知,想必很多人知道的中文,就是:「有關係,就沒關係(you guan xi, mei guan xi)」只要打點好關係,做好面子,就沒事了。其實老實說這也不是我們東方社會特有的文化,你們西方社會也是一樣的,百老匯經典音樂劇《芝加哥》不就說了嗎,你給媽媽方便,媽媽給你方便(When You're Good to Mama, Mama's good to you)。這也是你們最近一窩蜂,做了你們在自己國家投資風電,不太會做的一堆無意義的事情。勤跑各地,簽一大堆在你們國家不會簽的合作備忘錄(MOU),開一大堆不知所云,談論主題一再重複的研討會,拿一些很醜的牌子拍照。你們這輩子應該沒有在商業場合拍過這麼多張照片,還在媒體上曝光。很多時候,我都可以看到你們在照片中,不經意透露出的那一抹尷尬的笑容!
而你們彼此之間,似乎也覺得,輸人不輸陣,你有一個MOU,我就要有兩個,你有兩個,我就要有三個。若你只有MOU,我再來想想有什麼額外的東西,融資意向書吧?工程契約吧?結果大家又都有了,怎麼辦,那就是去打通各種政府高層。或說要扶植學校,或說要扶植當地就業,提供實習機會,五花八門,大家極盡所能跟政府打好關係,表達自己愛臺灣的心,希望能夠換到政府選你的承諾!
但你知道嗎,中文裡還有一句話,叫做「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你也可以順便學起來,這個英文可能就沒有了。遇到做事的官稍微好一點,但遇到只想拿利益不做事的官,那就麻煩大了。注意,這裡講的是利益,不一定是錢,可以是形象等等。這些人看的,都是自己眼前短線的利益,不會以大局為重。他們知道自己不會永遠待在政壇,所以能撈的要盡量撈,原本要平等互惠的,卻變成只有一方得到利益,如選民、地方民眾的支持等等。在關鍵時刻,就翻臉不認人走人。例如,明明都已經白紙黑字簽好的IPP購電合約,還是可以因為購電價格不合理的政治壓力,在簽約幾年之後,反過來對業者施壓。所以現在說要給你們五塊八的躉購費率(feed in tariff, FIT)是嗎,嘿嘿!
三招防身,防君子也防小人
但是我們也不要太擔心,我們行走江湖也不是一天兩天了,只要齊備好我們的武器庫,到時候看怪物是什麼等級,就拿出相對應的兵器來應戰就好。
從法律的角度,我給各位三個大招,
第一招 WTO及貿易制裁途徑
其實臺灣政府超級害怕在外交上被孤立的,這也是台灣長年以來,各種議題都相當配合的原因。就算面對美國總統川普這樣的無賴,打算針對太陽光電模組課稅,透過WTO各種管道,也讓川普不敢肆無忌憚。若套用一樣的作法,是否可以針對臺灣政府推動國產化、在地化的這些作為,跟WTO控訴?這樣自然會形成政治壓力,讓政府不敢為所欲為。反正看來,這一塊的律師錢沒有辦法省下來了,不如透過外交及政府管道,拉高爭議的層級。
第二招 擬定未來風險控制之策略
離岸風電的投資,在臺灣已經成為高風險投資。不過有些策略可以使風險控制在一定程度,例如,是否在此會期列為優先法案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中,納入強化投資安定性的條文。或許有些推動路徑,必須要打掉重練。但至少,拿到的權利,才是比較穩固,有法律保障的權利。
第三招 擬定法律面的應對策略
未來在法律風險上,還有許多未爆彈,建議也應未雨綢繆及早因應。遴選為了避免你們大家反彈,一定是會採取大家有獎的方式,至於走不走得過去,那是以後的事。
所以未來最有可能的情境,就是你們告別人。政府掛保證、吹噓說很了不起,一定做得到的臺灣相關零組件或分包廠商,一定會讓你們失望。你們必須未雨綢繆,及早擬定若臺灣供應鏈無法順利上路的因應策略。另外,與台電的關係,到底是要採取曠日廢時的法院體系來處理,還是要將其他比較快速的紛爭解決途徑(如之前在解決台電與民營電廠間爭議中的仲裁)也都是需要即早納入。
即使現在的情況這麼混亂,這麼令人挫折,「末日博士」的心中,仍期待有生之年,能親眼看見臺灣海峽架起了風力發電機,我相信,那會是很令人驕傲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