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绿电有没有同时买到碳权?》上架之后,原以为能源业可以死了这条心了吧,没想到这篇文章吸引更多人跑来问我们「虽然绿电没有碳权,不过储能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对电网稳定很有贡献,应该可以得到碳权?」吓得我们几位带路人连夜开会,加班赶出这篇文章,深怕又多出一则都市传说。
其实我们猜想,你讲的碳权,跟我讲的碳权,虽然字都一样,但应该不是同一件事。我们的沟通存在平行时空,今天,我们就先来帮你建构正确的碳权认知,以后大家沟通自然就会在同一个时空。
虽然字都一样,但实际上我们有两种碳权
在碳交易里进行交易的标的或商品是碳权,它可以是一个允许排放碳的许可,也可以是一个碳排减量的成效,计量单位为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碳交易市场有两种,因此,在不同市场的碳权,他们的出生方式、定价、命运自然都不相同。当我们没有厘清沟通的层次时,自然容易张飞打岳飞。
第一种碳权:强制性市场,很多时候指的是总量管制排放交易中的碳权
在总量管制排放交易机制之下,政府设定了减量目标,并进一步把允许排放量当做一种筹码(碳权)发放给受管制者;以这些碳权做为标的,可以进行碳交易。总量管制排放交易是强制性的,被管制者一定要达到被赋予的排放目标,因此在此机制下所产生的碳权,被视为是强制性机制下的碳权 。而流通及交易强制性碳权的市场,称之为强制性碳权市场(regulated market)。
每个强制性市场下的碳权价格一开始会受到该强制性市场的设计而定,例如减量目标设定的强度、管制覆盖率、碳权如何核配等,之后就是由市场供需双方的交易结果来决定,不会有一个固定的价格。
当国家有自己的减碳或碳中和目标,总量管制排放交易就成为政府很重要的碳管理政策工具,因此绝大部分的强制性市场彼此并不互通,受管制者无法透过购买另一个强制性市场下的碳权来抵扣自己的排放责任,碳权不会在不同的强制性市场之间流动,自然也无法透过买低卖高来平衡价格。且核发碳权相当严谨,不能乱给,较不会有重复计算(double counting)的问题。
第二种碳权:自愿性市场中的碳权
自愿性市场中的碳权从字面上读起来,你可能以为是个自由市场随意买卖碳权赚钱,其实不全然如此。自愿性市场多为强制性市场的补充机制,是碳管理的政策工具之一,也就是国家在总量管制排放交易之外,还透过其他方式让「非被管制者」执行减量专案来取得碳权,例如专栏文章《买绿电有没有同时买到碳权?》中谈的碳权就是属于这类。此机制下的碳权通常叫减量信用额度(credit),代表的是认证过的减量成效,而交易此一额度的市场即为自愿性市场(voluntary market)。
依据世界银行(2021)的汇整,目前国际上的抵换机制依其创建及运行者的差异、共有三种类型:
1. 联合国创建及运行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原始目的是为了协助已开发国家在未开发国家执行减量计画,后随著CDM机制的成熟发展,部分区域或国家的碳定价机制亦允许使用CDM所产生的减量信用额度来抵减排放量,以做为遵约之用。除此之外,CDM所产生的额度亦可作为企业碳中和之用
2.由独立机构所建立及管理的机制,目前共有四个,主要作为企业碳中和之用,现在也被部分国家采纳做为自身碳定价机制的遵约之用
A. 碳验证标准(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
B. 美国气候行动储备方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 CAR)
C. 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 GS)
D. 美国碳注册登记簿(American Carbon Registry, ACR)
3. 最后一种是各国所建立的自愿性抵换机制,可以参考上面前两种运行者建立的方法学,或是自己建立自己国家的方法学,然后建立认证机制,让企业来申请,将减量成效转化为碳权。我国现正运行中的抵换专案(Taiwan Offset Project, TOP)即属于此类
储能提供电力辅助服务有没有同时得到碳权?当然没有!
如果储能可以得到碳权,势必得在自愿性市场,惟碳权在目前台湾的制度脉络下是必须先执行一个减量专案,经行政院环保署审查确认减量成效后,发给专案申请者与减量成效等量的「减量额度」,这才是碳权。在没有证明储能有减量绩效之前,自然不可能得到任何碳权。
这件事同时带出我们之前在《513大停电后忙炒股?专家叮咛投资储能前应注意这个核爆级风险》提到的一个关键问题:储能是个私生子,究竟是发电业呢,还是售电业呢,目前在法律上没有给予定位,连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是谁都搞不清楚,除了储能火灾这个核爆级的风险之外,我们在碳权这件事情上,也看到了因为没有明确定位带来的缺憾。
在得到明确的答案之前,至少储能是个神救援,上场解决活泼的再生能源对电力系统的冲击,不管有没有协助温室气体减排,台电都会非常感激你对稳定电力系统的贡献。
(封面来源:台湾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