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議合是什麼?三個供應鏈減碳的認知誤區

供應鏈議合是什麼?三個供應鏈減碳的認知誤區


  如果你問我,什麼樣的社群文化對學習最有幫助,我會建議你走一趟綠學院產業小聚交流。與一群認知水平差不多的人討論、互相激盪,這種感覺是會上癮的。平時工作就不容易創造這樣的氛圍,尤其在一大堆人的供應鏈低碳行動中,充斥各種「每個字都對,組合起來卻不太到位」的說法,就成了家常便飯。

  接下來的兩分鐘,我們先閉上眼睛,想像自己在產業小聚中與你的供應鏈合作夥伴坐在一起交流,我們要一起談一個比較進階的議題:供應鏈議合(engagement)。若你對ISO 14064和ISO 14067尚不熟悉,建議你先看綠學院之前的系列文章,再加入我們。

供應鏈議合:幫供應商減碳,其實就是在幫自己減碳

  公司減碳不單只是自己的事,而是會跟其他公司、供應鏈或國家一起算總帳。你的上游供應商的排放量,會計入成你的類別四排放;因此如果能幫上游供應商減碳,就等於幫自己減碳。

  以臺灣的優勢產業—ICT產業為例,其類別一及類別二的排放量僅約占30%,有65%~70%的排放量來自於上下游的間接排放。也因此,除了專心減少自身生產過程中的排放之外,近期產業降低盤查排放量的重要策略之一,即是與供應商合作,更高效地生產、或共同開發能夠在客戶使用和丟棄時消耗較少能源的產品和服務,如此將反過來減少其排放量。

  而品牌商為什麼壓力最大,一直要求他的供應商減碳呢?因為品牌商位於最下游,他的供應商全部都是他的上游,所以要透過企業與供應商共同合作—即常聽到的供應鏈議合(engagement)。認知誤區就從這裡開始了。

認知誤區一:幫供應商買綠電,減碳又賺錢

  供應鏈議合不是只議減碳事務,企業會想,減碳最快的途徑似乎是買綠電,且《為什麼台灣還沒有企業揪團成功買綠電?》提到綠電團購,那何不自己成立一家再生能源售電業,替供應商買綠電,還可以賺一筆,減碳又賺錢?

  想要賺錢的動機將讓你陷入大麻煩。你很快就會發現,目前臺灣已發放的再生能源售電業執照已超過五十張,然而這些售電業當中不乏大型再生能源發電業、租賃業、土地開發商及電機電子大廠,然而根據這些售電業的電業月報來看,能獲益的又有多少呢?能源市場靠的是拚規模,屬於後端銷售的售電業是服務業,需投入售後服務成本,而電力做不了品牌溢價,收不了高額的服務費,再加上貨源不足及貨源不穩,需要突破重重困境才能順利經營,更不用說只購買綠電也無法達到淨零,供應鏈議合依靠這招不是好生意。

認知誤區二:投資供應商拿到碳權,再拿來抵減

  許多供應鏈中的大公司因為自身已經是排碳大戶,也就是受管制對象,肩負強制性的減量義務,因此在排放源邊界內的減量成效一般來說已不能再轉成碳權。

  在肥水不落外人田的心態下,他們會想要投資供應商做減量、並共享減量過程所產生的碳權,再用這些碳權滿足品牌商的碳中和要求。聽起來似乎合情合理、又符合供應鏈議合精神的策略,但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剛剛說幫供應商減碳,其實就是在幫自己減碳,因此,供應商的減碳成效事實上已反應在公司自身的盤查結果之內,若拿供應商減量得到的碳權來做碳中和,這會有減量成效重覆計算的疑慮、進而被批評有漂綠之嫌。

  同理,公司也應該盡可能不要拿過去已經發生減量成效的碳權來抵減公司「當前或未來」的排放責任,因為過去碳權背後的那些減量成效、事實上已反應在公司的盤查結果中,若再拿這些碳權來抵減後續的排放責任,容易產生爭議。

認知誤區三:用綠色採購要求供應商,就代表減量

  因為供應鏈議合是很新的觀念,還沒有統一的做法,因此許多公司就會參考政府用的綠色採購法來要求供應商,但其實綠色採購涵蓋面向很廣,有些做法不一定代表減量,因此要精確審視各個產品的碳足跡,避免做了一堆都沒幫助。

  公司低碳轉型過程中的手段必須與目標相符,才不會在各種減量工具與抵換工具中迷路,供應鏈議合相當高大上,而實際作為仍需要打磨並落實。

(封面來源:Pexels- Andrea Piacqua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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