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市場都買不到綠電,你們綠學院是個平台,是不是應該想個辦法讓再生能源發電業者願意賣綠電給我們,而不要只賣給台電?不是說綠電憑證有附贈碳權嗎,你們如果去倡議讓再生能源發電業賣電又可以賣碳權,不就可以讓更多業者願意出走FIT了嗎?而且,我這裡也可以同時買綠電又買到碳權,這是雙贏哩!」一個用電大戶在電話的另一頭跟我興致高昂地說著,彷彿他發現了一個新商機。
買綠電、買憑證,到底買到什麼?
各種不同發電設備發出來的電,無論是灰電或綠電,上了輸配電系統之後全都混在一起,根本沒有差別,也分辨不出來,只能通過生產追溯的方式來標記,安用戶的心,這個方式就是再生能源憑證,一種像是生產履歷的綠電身分證明與綠電履歷。想要取得再生能源憑證,可以上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註一),該平台提供媒合與競標,但不參與後續交易、議約與金流。
什麼樣的企業想要買綠電、買憑證?兩者可以一起買還是可以分開買?
通常有三種用電戶會想要買綠電:
- 想要取得國際大廠的綠色供應鏈資格的企業
- 想要出口商品到環保法規嚴格地區的企業
- 想要增加企業永續評比、提高投資人投資意願的企業
電證合一
在《三分鐘帶你看懂為什麼有了再生能源憑證還是買不到綠電》提到在四種買綠電的方式,圖一中1、2、3、4A這幾種途徑,連同綠電交易隨之附上的憑證,或是自發自用且沒有把憑證單獨拿出來賣的,就是「電證合一」的憑證,你買到電這個商品本身(也就是「電」),同時買到它的正面環境效益例如低碳(也就是「綠」)。每張憑證都有專屬的憑證編號,如果你的憑證上有英文字樣B,就是電證合一的憑證。
(圖一)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市場運作方式
資料來源:富威電力
電證分離
而如果你的憑證上有英文字樣U,就是「電證分離」的憑證。電證分離,其交易是將「綠」與「電」分開,意思是你可以只交易電這個商品本身(也就是「電」),或是只交易它的正面環境效益例如低碳(也就是「綠」)。再生能源憑證交易性質上是純粹的財務性質之權證交易,財務性的設計是為了擺脫電網傳輸的物理約束,將綠電環境效益交易與電力調度分開以活絡市場,創造達成高效與流動性的交易。圖一中4B的途徑就是電證分離,自發自用,自己用掉了綠電,但把憑證的「綠」單獨拿出來賣。
翻成白話文的意思是,你可以買一些咖啡(向台電買的灰電),然後再花錢買了跟咖啡等比例的牛奶(再生能源憑證),這時候你就可以跟大家說,你喝的是拿鐵咖啡(綠電)。
多數用電戶要的是買憑證不買綠電,既簡單又省事,但目前實務上並不可行
奇怪了,如果只要買憑證就可以跟大家說你喝的是拿鐵咖啡,那幹嘛費事買綠電呢?反正買了憑證就可以抵扣碳排放,不也是跟買綠電一樣的道理嗎?
這是因為在臺灣電證分離的憑證非常少,要逐一談判採購或競標,對公司體制來說非常繁瑣且不實際,因此對被用電大戶條款約束的用電大戶,直接採購電證合一的綠電是目前唯一較能確保憑證數量、價格以及用途的選擇。
買綠電有沒有同時買到碳權?當然沒有!零碳排不等於碳權
由於綠電主要是用零碳排的再生能源來發電,例如太陽能、風力、地熱能、海洋能、非抽蓄式水力等再生能源,碳排放係數為0,因此一間公司買了綠電來用,在碳盤查時,可以把使用綠電那部分的碳排放記錄為0。這不就是正面環境效益,不就是碳權了嗎?
當然不是!沒有碳排放不等於碳權。碳權在目前臺灣的制度脈絡下是必須先執行一個減量專案,經行政院環保署審查確認減量成效後,發給專案申請者與減量成效等量的「減量額度」,這才是碳權。當一間公司在市場上購買了減量額度,它可以用來抵扣自己的範疇一或範疇二碳排放(註二)。
而所謂買再生能源憑證、工廠使用100%綠電,就是說你跟台電買了多少度電,再買相同度數的綠電,就可以宣稱100%綠電,抵扣「用電產生」的碳排放,這只限制使用在範疇二碳排放,跟碳權能使用的範圍也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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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https://www.trec.org.tw/
(註二)關於範疇一和範疇二說明請見《買綠電不就碳中和了嗎,企業最近在緊張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