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說投資離岸風電,全民會損失九千億了

不要再說投資離岸風電,全民會損失九千億了


  自從離岸風電競標破盤價發出後,國內對於離岸風電的討論,真的是好不熱鬧!政府已經召開多次記者會,從經濟部、行政院上政論性節目滅火,近期甚至進一步推出經濟部懶人包及民進黨懶人包來對社會各界說明為何才在短短二個月之間有此大幅接近三塊多之價差(5.8-2.5~2.2)。而另一方面,反對離岸風電陣營也是頻頻出招,除了主張這破盤價恰巧證實本年度(2018)三四月開始的一系列主張外,甚至主張廢標與終止合約,以避免這價差乘以二十年所導致高達九千億的損失。

  九千億?有這麼嚴重嗎?

降價的根本原因,其實是因為開發商掙脫了國產化的枷鎖

  官方版最常見的說法,就是之所以會有大幅價差的真正原因,在於本土供應鏈已經因第一階段遴選而建立,故開發商的成本可以大幅下降。但此一論述難以說服大眾的原因是:首先,臺灣本土供應鏈,怎麼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建立。現在講的是2025前建立本土供應鏈,但政府忽略掉了,目前國內產業界普遍不看好臺灣可以建立完整的供應鏈;而更重要的是,競標價格可以大幅下降的主因,或許反而跟競標的條件「不需要國產化」而導致成本大幅下降有關。

  當然除了供應鏈的議題外,也有一些謊言般的說詞,證明不會發生九千億的支出。如趙天麟、黃偉哲、鍾佳濱分別於政論性節目主張,就算簽了五點八,費率也不是固定,而會逐年下降;或者,會隨著設施的完工,適用PPA簽好年度的費率二十年。這兩種說法,都不符合目前再生能源補貼制度的法定作法,要不就是立委們功課做得不足,對於我國行之有年的補貼制度有所不解,要不就是睜著眼睛說瞎話,擺明要欺騙對於補貼制度較不理解的全民百姓。

  而更拙劣的說法,便是主張這九千億,不會轉嫁全民負擔,離岸風電開發,都是廠商帶錢來!電力市場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開發商所欲賺取的高額躉購價格,便是來自全民電費之收取。就算不是來自全民「稅金」,也是來自於全民「電費」,何來不會轉嫁全民負擔?若台電吃不下來,破產了,不也是全民要承擔?

不跟開發商簽約完全沒有法律問題

  目前各界爭執的焦點,就是希望阻止政府或台電與開發商簽約,以避免造成適用今年(2018)的五點八費率。但問題就卡在,開發商已經贏得遴選|競標,並取得進一步簽約之資格了,怎麼辦?而這也引發政府被告圖利與移送監察院處理的問題。

  這些問題要解決非常簡單。由於經濟部法律架構安排的疏失,導致這些賦予業者權利的法律文件,均是透過「無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做出來的行政處分,甚至不是屬於經濟部管轄權範圍內,可以做出的行政處分。而這在法律層面上的意義,便有高度可能構成行政程序法後所禁止的「職權命令」,甚至是逾越管轄權而自始無效的行政處分!

  既然自始無效,何來圖利廠商之嫌,政府與台電自然有權利不簽約,根本不用討論廢標依據。但整件事情下來真正受到重創的,就是政府的信用以及所欲推動的能源轉型願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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