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篇文章《三分钟带你看懂离岸风力发电产业的环评困境》和《三分钟带你看懂离岸风力发电产业的融资困境》系统性地整理风力发电产业行内人的门道,今天我们要谈的是系列的最后一篇,离岸风电「遴选」和「国产化」的困境,这是一个只有离岸风电才有,其他再生能源都不会有的棘手问题。什么是离岸风电「遴选」,为什么称为「遴选」,而不是你比较熟悉的、适用在太阳光电的「竞标」呢?
一个国家的再生能源供应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政府针对某些爆量发展的再生能源,开始限缩适用优惠费率的收购资格以及对收购量设定上限。例如以前太阳光电是发多少电就收多少电,现在太阳光电开始采取「竞标」制度,想要取得台电的保价收购,就必须进行价格竞争,看谁开出的趸售价格比较低,才有办法取得趸售给台电的资格。
至于离岸风电遴选制度,则是进一步要求离岸风电开发商,要取得这样趸售资格,需要再就「非价格」因素竞争。而这个非价格因素,就是这些来竞争的开发商,有没有办法协助台湾风电产业进行国产化。
为什么要设计这种遴选的游戏规则?
约十年前,为了推动离岸风电,政府颁布「第一阶段设置离岸式风力发电厂方案」,由于申设并不踊跃,在2011年福岛核灾后,又推出了千架海陆风力机计画及制定《风力发电離岸系统示范奖勵办法》,但这些措施推动成效都不是非常好。直到这几年经济部将离岸风电的趸购费率拉高,并公告「离岸风力发电规划场址申请作业要点」,公开36处潜力场址基本资料与既有海域资料,总开发潜能概估约可达23GW,让有意投入离岸风力之业者得自行开发,才引起全球重要离岸风电开发商的重视,大家都跑来评估投资的可行性。迄今为止,已经提出申请环评审查的装置容量,上看10GW!
照理来说,招商有成,换做是哪一个国家的政府,应该都相当开心。但我国政府心事重重,因为台电海上变电站及相关输电设施之兴建,赶不上外商的兴建速度,预估到2025年,只有约三分之一的量(约3.5GW)有办法并入电网内。换句话说,约三分之二的量,必须想办法把他剔除掉,否则一旦让风机盖好,发出的电力,并不入电网内,无法对电力系统有任何的贡献,这些风机将变成漂亮的海上展示品!
你可能会觉得奇怪,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坦承地说:
「对不起,我们思虑不周,明知2025台电可以并接的量只有3.5GW,却画了超过六倍的大饼(23GW)来让大家申请。」
「请业者原谅我们的失误,我们郑重道歉。当我们确认业者的量大概是约三倍的量(10GW)时,其实不该让业者有错误的期待,花大笔钞票去做环评后,再面临平均有三分之二的案子会被刷掉的问题。」
我也觉得很奇怪,更奇怪的是,政府开始想,要怎么调高门槛,让10GW削减到3.5GW,让外商摸摸鼻子自认倒楣。
「我们只有办法并3.5GW的量,你们看著办吧!」
「如果你们年底没有办法通过环评,就物竞天择,自然淘汰!若你们留下来了,也别高兴太早。我们打算导入遴选制度,若你们没有办法把关键技术或相关零组件,放手给台湾的制造业生产,你们就准备滚蛋吧!」
于是,遴选制度的设计正式登场。
遴选目的要透过各种指标,让量有一个合理的理由,降下来。目前规划中,主要包括:
- 「产业关联效益」高达40%,其中风机制造占15%、海事工程占10%、水下机组8%、地方产业发展占7%
- 「技术能力」占30%,其中建造能力占12%、运转及维护规划占10%、工程设计占8%
- 生态及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融合」占15%
- 财务健全及是否与国内金融相关的「财务能力」占15%
这样的指标设计衍生出「国产化」争议,大家好奇,这样做,会图利本土风电产业吗?保险业表示,若机组本身采取国产化的机组,可能相当程度会影响其保险的意愿;而本土的离岸风电开发商,已经在苗栗竹南外海试运转的两支离岸风电示范机的上纬公司的蔡朝阳董事长也表示,就当前释出的遴选办法规划方向,恐怕连唯一有运转实绩的上纬都会在这样的遴选过程当中落败。草率、仓促,没有考量到台湾产业技术能力,以及只见树木(本地零件产业)而不见树林(离岸风电的整体环境)地推动国产化,只会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
那为何会搞出这样外商也输、台湾开发商也输、可能台湾本地供应炼也输的多输策略?谁赢了?答案是,政府赢了!政府成功分散各界对于其整体推动无能与疏失的注意力了!
你说,未来全民要承担用高价一度电六块钱,收购长达二十年的风电,难道不应该要求这些外商对台湾有一些贡献吗?强迫他们技术移转给台湾,难道不合理吗?各种外国高科技产业都希望透过台湾的低价生产供应链优势降低产品成本,这不就是我国的强项吗?
离岸风电所需要的技术含金量,不是我们三言两语就能取得的。全世界玩离岸风电这么久,也不过就德国、丹麦、英国比较有竞争优势,其他国家因为资金及技术壁垒,根本追都追不过。更不要说我国连风力发电相关的绿色人才供给都没有,随便一个海事工程就会让建置瘫痪,绿学院另一个绿色带路人陈中舜的《如何精准预测一个趋势产业是否值得投入?》文章中,提到比较利益原则,离岸风电产业就是一个台湾没有比较利益优势的产业。
我试著提出下面的解法:
1. 停止推动遴选与国产化
现在的做法于法无据,非常容易陷入法律战,我国政府肯定吃大亏
2. 就算非遴选,也不应锁定「既有10GW申请案」的业者
既有10GW的申请者,都相信政府与《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不限量、不限价之绿电保价收购制度(Feed-in-Tariffs, FIT)机制。既然已经产生了某种程度之信赖利益,政府不宜贸然地影响其「价」、「量」。否则一旦遭致损害赔偿的官司,恐让全民荷包大失血
3. 切莫透过环保署,进行「预遴选」
这个做法只会把事情弄得更是说不清楚,届时打法律战时,我国政府也不会占优势
4. 主动释放善意,与业者协商可能之解决方案
不宜片面毁约,迳行调整价与量。不应针对申请量之10GW内之「价」,导入竞标制度;针对「量」,导入遴选制度
遴选的问题因为牵涉太多的政治,所以要根本性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朝向法律手段解决,才不会日后又衍伸出无止尽的政治、外交、国际问题,到时候就真的难收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