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近工作很忙吧,首先因为全球掀起ESG浪潮,输人不输阵,大公司买疫苗都列入ESG;同一时间身为国际品牌供应商的你也很忙,为了品牌商的要求得加入RE100,还得四处奔走买绿电;忙到一半欧盟宣布「碳边境调整机制细则(CBAM)」,你又得赶紧研究什么是碳费、碳权、碳中和。
上面这些事很相像,都指向同一个目标;看起来也很急迫,但似乎各自为政,以至于你只好三头六臂,成立研究小组或部门,忙得团团转。
你不应该、也不可能做所有的事。你的决策优先顺序应该是什么?
所有事情真正的重点,还是要回归到碳管理本身。
就拿欧盟最新宣布的碳边境调整机制细则为例,假设你卖台湾的产品到欧盟,而你生产一吨产品平均要排碳30公斤;欧盟拿它境内同样的产品来跟你比较,发现他们一吨只排放12公斤。这个时候,欧盟就会要求你要为这差异的18公斤做「财务调整」,可能是缴税或缴费,虽还没真正定案,但总之要让大家在欧盟境内卖的东西都包含碳的成本,以达公平竞争的目的。
如果每一家被影响的企业为了这个财务调整都要自己想办法,会非常非常辛苦,一间公司毕竟能力、资源有限,你怎么可能跟整个欧盟竞争呢!
如果你和政府齐心一力,我们能够正式对排放进行碳定价,也就是总量管制排放交易或碳费,在国内就为排碳付出成本,那么当你出口产品到欧盟时,这部分的成本就可以被扣除。用刚刚的例子来说,就是你不用急著自己到处找寻因应方法,你只要拿著缴纳碳费的证明,跟欧盟说,我已经在台湾支付了这18公斤的碳费,你不用再剥我一层皮了。
只要运作得当,政府事实上可以非常有用。
政府若能扮演「大设计」的角色,透过政策工具引导取得综效、能够更有效率地提升减量成效。当企业和政府齐心力出一处,达到净零排放目标的胜算最高
碳排放是一个典型具备「环境外部性」的问题,若只站在排放者的角度来做思考及决策,那么并不容易达成想要的减量目标。透过政策工具引导取得综效、能够更有效率地提升减量成效。当企业和政府齐心力出一处,达到净零排放目标的胜算最高,这个政策工具需要法源,这就带出《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升级成为《气候变迁因应法》的重要性。
升级的《气候变迁因应法》有四个修法重点,其中最受到关注的,就是碳费
简单来说,这次修法共有四个重点方向:
修法重点一:完备经济诱因
征收碳费,符合污染者付费或使用者付费原则,让企业为了省钱而使用更多减碳技术。目标分阶段执行,第一阶段目前规划的方向是,将针对排碳大户(大排放源),也就是排碳户一年的直接及间接(用电)排放量超过25,000吨的293家企业按每吨碳定价进行课征。另外,也可能将运输用油所造成的排放纳入。而在接续的阶段,再逐步将相对较小的排放源纳入,以令管制的覆盖率得以提升。课征所得主要将应用于减碳补助及奖励,以强化碳费所能带来的减碳成效。与其把这些钱缴给欧盟,不如留在国内支持更多减碳技术较为有利。
修法重点二:强化行政管制
把《企业要被搞疯了!生意这么难做,还要缴碳费?》谈到的政策工具「效能标准」纳入,从奖励性质调整成强制性质,以提升管制力道。例如,车辆的单位排放标准即是一种国际上常见的效能标准,以确保新的车辆可以有更好的排放表现。
修法重点三:确立部会权责
强化治理架构,让各部会的权力与责任更加清楚,知道有权力可做些什么、又有什么责任必须做些什么,这部分以后我们找个具体的案例说明。
修法重点四:增列调适作为
谈到温室气体管理,我们很容易把焦点放在如何减碳、减缓。但是就如同新冠病毒一样,我们终究得学著调适,也就是与之共处,即使不能达到群体免疫,至少还是得想办法把日子过下去。目前《温管法》对于调适的著墨较少,在修正版本中以专章方式提供调适管理的法源,让主管机关有更多工具可用。
修法草案中对于管制工具及强度做了提升,能够提升台湾碳管理的效能。对企业来说,这确实带来冲击及压力,但就如同我们刚刚说的,既然无法避免,就换个角度想,升级版的法最厉害的新功能就是帮助你应对后续可预期的国际挑战。这时你就会问了,那碳费怎么定价呢?下一篇,我们就来谈碳定价。
(封面来源:俄罗斯卫星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