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觀察《氣候變遷因應法》的修法重點?

如何正確觀察《氣候變遷因應法》的修法重點?


  你最近工作很忙吧,首先因為全球掀起ESG浪潮,輸人不輸陣,大公司買疫苗都列入ESG;同一時間身為國際品牌供應商的你也很忙,為了品牌商的要求得加入RE100,還得四處奔走買綠電;忙到一半歐盟宣布「碳邊境調整機制細則(CBAM)」,你又得趕緊研究什麼是碳費、碳權、碳中和。

  上面這些事很相像,都指向同一個目標;看起來也很急迫,但似乎各自為政,以至於你只好三頭六臂,成立研究小組或部門,忙得團團轉。

  你不應該、也不可能做所有的事。你的決策優先順序應該是什麼?

  所有事情真正的重點,還是要回歸到碳管理本身。

  就拿歐盟最新宣布的碳邊境調整機制細則為例,假設你賣臺灣的產品到歐盟,而你生產一噸產品平均要排碳30公斤;歐盟拿它境內同樣的產品來跟你比較,發現他們一噸只排放12公斤。這個時候,歐盟就會要求你要為這差異的18公斤做「財務調整」,可能是繳稅或繳費,雖還沒真正定案,但總之要讓大家在歐盟境內賣的東西都包含碳的成本,以達公平競爭的目的。

  如果每一家被影響的企業為了這個財務調整都要自己想辦法,會非常非常辛苦,一間公司畢竟能力、資源有限,你怎麼可能跟整個歐盟競爭呢!

  如果你和政府齊心一力,我們能夠正式對排放進行碳定價,也就是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或碳費,在國內就為排碳付出成本,那麼當你出口產品到歐盟時,這部分的成本就可以被扣除。用剛剛的例子來說,就是你不用急著自己到處找尋因應方法,你只要拿著繳納碳費的證明,跟歐盟說,我已經在臺灣支付了這18公斤的碳費,你不用再剝我一層皮了。

  只要運作得當,政府事實上可以非常有用。

政府若能扮演「大設計」的角色,透過政策工具引導取得綜效、能夠更有效率地提升減量成效。當企業和政府齊心力出一處,達到淨零排放目標的勝算最高

  碳排放是一個典型具備「環境外部性」的問題,若只站在排放者的角度來做思考及決策,那麼並不容易達成想要的減量目標。透過政策工具引導取得綜效、能夠更有效率地提升減量成效。當企業和政府齊心力出一處,達到淨零排放目標的勝算最高,這個政策工具需要法源,這就帶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升級成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的重要性。

升級的《氣候變遷因應法》有四個修法重點,其中最受到關注的,就是碳費

  簡單來說,這次修法共有四個重點方向:

修法重點一:完備經濟誘因

  徵收碳費,符合污染者付費或使用者付費原則,讓企業為了省錢而使用更多減碳技術。目標分階段執行,第一階段目前規劃的方向是,將針對排碳大戶(大排放源),也就是排碳戶一年的直接及間接(用電)排放量超過25,000噸的293家企業按每噸碳定價進行課徵。另外,也可能將運輸用油所造成的排放納入。而在接續的階段,再逐步將相對較小的排放源納入,以令管制的覆蓋率得以提升。課徵所得主要將應用於減碳補助及獎勵,以強化碳費所能帶來的減碳成效。與其把這些錢繳給歐盟,不如留在國內支持更多減碳技術較為有利。

修法重點二:強化行政管制

  把《企業要被搞瘋了!生意這麼難做,還要繳碳費?》談到的政策工具「效能標準」納入,從獎勵性質調整成強制性質,以提升管制力道。例如,車輛的單位排放標準即是一種國際上常見的效能標準,以確保新的車輛可以有更好的排放表現。

修法重點三:確立部會權責

  強化治理架構,讓各部會的權力與責任更加清楚,知道有權力可做些什麼、又有什麼責任必須做些什麼,這部分以後我們找個具體的案例說明。

修法重點四:增列調適作為

  談到溫室氣體管理,我們很容易把焦點放在如何減碳、減緩。但是就如同新冠病毒一樣,我們終究得學著調適,也就是與之共處,即使不能達到群體免疫,至少還是得想辦法把日子過下去。目前《溫管法》對於調適的著墨較少,在修正版本中以專章方式提供調適管理的法源,讓主管機關有更多工具可用。

  修法草案中對於管制工具及強度做了提升,能夠提升臺灣碳管理的效能。對企業來說,這確實帶來衝擊及壓力,但就如同我們剛剛說的,既然無法避免,就換個角度想,升級版的法最厲害的新功能就是幫助你應對後續可預期的國際挑戰。這時你就會問了,那碳費怎麼定價呢?下一篇,我們就來談碳定價。

(封面來源: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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