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哪一個國家能在每個產業都所向無敵。每個國家的人力與資源都有一定限制,最理想的狀況是把資源應用到最有生產力的領域。—麥克.波特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的壓力,各國能源轉型的風潮皆已然展開。我國政府亦搭在此浪頭上,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內,陸續提出了2025年再生能源電力配比達到20%規劃、太陽光電兩年推動計畫、風力發電四年推動計畫及前瞻基礎計畫—綠能建設。
在綠色企業裡,我們常說創辦人、公司經營者的目標動機很重要,因為動機會決定你的行為,甚至有機會決定你的成敗。可是臺灣並不是為了什麼氣候變遷而做能源轉型,我們是因為想要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而進行短、中、長期的能源開發規劃。
非核家園很美好啊,有什麼不對呢?
非核家園確實很美好,但它沒有辦法達成減少氣候變遷的壓力,也沒辦法實現我國對國際社會的減碳承諾。
不然我們來追求發展綠能產業的最大化商機如何?我國的綠能商機到底有多大呢?
根據官方預估在主要分項計畫中,太陽光電兩年內預期創造的投資金額達新臺幣912億元;離岸風力發電八年則可帶動投資新台幣6,135億元,潛力場址尚有帶動新台幣1.8兆元產值的可能。
但是彭博能源財經研究團隊(BNEF)認為,我國所規劃的整體再生能源目標偏高,最終實際可吸引到的總投資金額為新台幣6,400億元,約為官方預估的35%。也不差啊,未來八年間,再生能源每年仍可吸引到800億的對國內投資,這對於近年來不見起色的外人直接投資(FDI)表現,實有一定助益。
只是在這巨大的商機之中,我們本土的綠色企業又能分到多少呢?甚至形成具競爭力的自主產業,以利之後開拓國際市場?政府希望民間能共同參與,但總還是要許人家一個可預期的未來吧。
這能不能算得出來?當然可以,這不但可以算,而且人人都學得會。我們今天就來認識一個經濟學的名詞,叫「比較利益」。
一個國家適合發展什麼產業,是依循比較利益原則來決定的。所謂的比較利益是指:一個國家在國際市場上是否可用最為划算的機會成本,來生產特定商品,是一個綜合考量的結果,並不是單單只看國內市場大小或是擁有稟賦的多寡而已。
我們來從兩大再生能源截然不同的發展故事,學習如何精準預測一個產業是否能發展。許多年前,政府即一再宣稱臺灣陸域風場潛力有多好,我國甚至還是全球數一數二早開始研發陸域風力發電機的國家。但多年過去,備受期待的國產陸域大型風力發電機,不僅從來沒有在境內真正商轉過,自然也別說要出口外銷了。(註一)
如果重啟爐灶,來發展離岸風力發電自主產業呢?國內外研究認為,臺灣海峽上聚集了數個世界頂級的風場條件,於是政府規劃了在2025年要達到3GW的容量,而一般來說離岸風機單位造價約為陸域的2~4倍,若是以3倍來計算,將近需要9千億的投資,面對這麼大的內需市場,做得起來嗎?
老實說,還是很難。
攤開離岸風電的國際產業鏈圖就會發現,在這裡面玩的都是富可敵國、喊水會結凍的國際知名企業,無論是研發資金、專利技術都不是我國企業所能望其項背的,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政府從原本要組國家隊,變成現在的國際合作。或許有人會問,英國也沒有自產風力發電機啊,離岸風電不是一樣玩得嚇嚇叫?這是因為英國一開始就很清楚自身的強項是在過去北海油田開採經驗中,所累積下來的相關海事工程技術,而這個技術,是離岸風電產業的關鍵能力。但反觀臺灣,我們當下又擁有了什麼是離岸風電中「捨我其誰」的關鍵技術呢?
再來,在臺灣喊要投資離岸風電產業的,主要是以電廠開發商為主,他們專長在經營電廠,實著眼於我國高額且穩定的躉購電價保障與尚無限制的容量上限。相較於德國、英國、丹麥等離岸風電大國所陸續引進新的市場競爭模式,我國補貼制度設計仍處於十分落後且無效率的階段,所以才會引來諸多國內外再生能源掮客在其中穿梭尋租。
日前行政院長林全提到,要以500座離岸風機取代核一、二廠每年約252億度的發電量,根據民國106年的數據,離岸風機躉購費用每度為6.04元,20年下來共計需花費超過3兆4百億,這些都必須反映在你我的電費帳單上,且絕大多數都可能流到國外廠家手中。換言之,如果臺灣尚無在離岸風電領域具足以形成出口產業的可能,就以目前全球離岸風電尚處於產品導入與成長階段,單位發電成本高且技術仍未成熟,或許應待些時候再導入成熟產品,才更能符合成本效益,並為消費大眾省下一筆可觀的電費支出。
另一頭,因為價格與氣候因素,從不被國內市場看好的太陽光電產業,太陽能電池廠商卻能善用半導體技術的優勢,一路過關斬將,做到全球產量第二大,這幾年更是大舉回銷國內。
臺灣為什麼賣不了風力發電機,卻在太陽能電池上大放異彩?我們或許可以從臺灣主要貿易商品的四大特色,看出一些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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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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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規模量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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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長距離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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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價比高
以上特徵實已反映出我國因為內需市場有限,所以必須仰賴大量外國市場的不爭事實。同時我國企業多屬中小企業,較難承擔新技術、新市場的開發風險,所以投產的商品會更傾向於相對生命週期成熟、市場需求明確、階段性改良並宜採以量取勝的銷售策略。而我們也必須承認,我國的科研人口有限,確難在所有科學或產業創新領域表現都能出類拔萃。相較於風電產業所需的重電、重工基礎,太陽光電無論是商品特性或核心技術其實都更符合我國既有產業特徵。
政府想要吸引投資,最重要的職責應是完善投資環境、調整法規制度、提高行政效率與深耕人力素質,而非自己帶頭加碼,尤其忌諱把納稅人的錢大把大把僅灑在特定硬體設備添購上。
即使是在能源轉型階段,一樣必須遵行可取得的能源、可負擔的價格、可接受的環境三大能源安全的鐵律。執行期間也要對政府資源進行有效控管,排定投入的優先順序,集中使用才能發揮最大功效。能源轉型的發展過程因為有諸多不確定性,所以確實擬定各階段不同的停損點與完整的風險因應計畫更是重要。否則不僅國內外投資人望之卻步,新產業終究站不起來,甚至連既有產業也都紛紛出走,一整代人都沒戲唱了。
這些年,我從分析經濟與研究產業方向的經驗中學到,一個國家必須很清楚自己究竟想要把國家帶到哪裡去,搞懂自己的目標是否具有長期的戰略利益,並且評估目前有的、以及以後會握在手上的資源,這些都需要升級自己的認知,提高自己的眼界,才有可能在日益複雜的國際賽局中,以較高的機率取得自己的關鍵位置,而不是整天被限電危機忙得團團轉而已。
(註一)經查,國產陸域大型風力發電公司東元電機,已於這一兩年銷售2MW陸域大型風機給中國大陸及越南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