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看了《买碳权可以降低公司碳盘查的排放量,美化碳帐本吗? 》之后,很多老板心都凉了,原来买碳权根本无法降低公司碳盘查的排放量。
若改成自己生产碳权呢?送礼自用两相宜。
评估买碳权和自己生产碳权谁划算,似乎只需要请团队或找顾问评估成本效益,从财务观点来检视决策是否合理即可。但是「碳中和」需求遵循一套特别的游戏规则,什么情境能用、什么情境不能用,都是「赌场庄家」(注一)说了算,你必须先理解庄家设计游戏规则的底层逻辑,才不会做白功。
把减量成效拿来生产碳权是个好点子,但不是所有减量成效都需要转成碳权
假设你公司有好几个厂区,老板要求逐厂开始执行减量工作。这时在初期执行减量计画的厂区要导入MRV机制,可用ISO 14064-2减量计画排放减量/移除成效的量化、监测与报告标准来量化减量成效、并将相关资料整理为典范案例,提供其他厂区做为执行相同减量措施的操作参考,这是ISO 14064-2可以帮上忙的地方。
公司的目标是降低公司排放量,美化碳帐本,合理的策略应该优先思考例如节能等减碳工具,以降低边界内的排放量。换灯管、换冰水主机等会带来减量成效,可以应用ISO 14064-2来衡量成效(注二),但不一定非用不可,仍可以达到降低公司排放量的目的。
公司这时可能会有别的心思,既然已经要减量了,如果有对应的方法学,何不自己生产碳权自己用、或拿来卖呢?
想要申请碳权(注三)时,无论核发碳权的庄家是谁,都需要精确地量化减量成效,并按照一个合理的架构来进行监测与报告。也许每个庄家在处理细节上有所不同,但底层逻辑皆是使用ISO 14064-2标准的精神来设计自己的游戏规则。因此,企业在规划与执行减量计画时,若能使用此国际标准,就能为后续生产碳权打好基础。
把减量成效拿来生产碳权是个好点子,但不是所有减量成效都可以转成碳权
但不是使用了ISO 14064-2,就代表一定可以把减量成效都转成碳权,它必须符合包含「外加性」(注四)在内的几个基本要求。
如果一个排放源是受管制对象(注五),在台湾定义为大排放源——也就是年排放量超过25,000吨的排放源,那么就已经肩负了强制性的减量义务,在这个排放源边界内的减量成效一般来说不会转成碳权给你。因为你已受到法规要求要进行减量,执行各种减量计画来达成管制要求已是板上钉钉,根本无需再透过碳权给予诱因,减量成效自然得发生。
因此,最自由的是非被管制者,他可以把报告边界内的减量成效拿去生产碳权,然后卖给其他公司用于满足各种衍生自排放量的遵约要求,例如:政府对排放量要求课征碳费、供应链可能要求针对排放量做碳中和等。建议不要卖给同一条供应链上的其他公司,也不要买同一条供应链上的碳权,以免减量成效产生重复计算(double counting)、进而被批评有漂绿之嫌。
连「买碳权和自己生产碳权谁划算」都有这么多种情境和复杂的考虑因素,现在你可以慢慢感觉到两年前我在绿学院专栏说公司只要一个路线选择错误,就可能满盘皆输的原因了,我们下回继续来厘清供应链减碳常有的认知误区!
(注一)《碳权赌城指南:庄家篇》
(注二)也可以使用ISO 14064-1的减量倡议,用管理作为来促进减量
(注三)精准用词是自愿性市场中的减量额度,代表的是认证过的减量成效,点我了解更多
(注四)外加性
(注五)《碳权赌城指南:玩家篇》
(封面来源:i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