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法学带路人
爱好森林与海洋,喜欢滑水运动,专长为国际环境法与气候变化法。2007年获美国时报基金会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回国后积极推广碳交易以及生态保育活动。目前是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的专家会员,世界自然保育组织国际环境法学会的会员,同时为国立中兴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曾任绿学院的绿色带路人。
2018年3月22日美国总统川普签署行政命令,批准美国贸易代表最近提出301贸易调查的报告,引起全球关注并担忧是否引发全球贸易战,然而对绿色产业的第一线冲击,就是绿色商品有关的智慧财产权保障以及是否有补贴、倾销等认定..在市场公平竞争的压力下,反而可能有机会刺激相关的研发技术,甚至有开展新产品市场的好机会。
再生能源本来就有减碳的效果,为什么再生能源凭证不能直接和碳权连结呢?
【绿色带路人的心底话】各个国家在能源转型的过程中,都会先「喂食」以确保绿电能顺利长成壮汉,我国一开始用德国的婴儿奶粉—绿电保价收购制度(Feed-in-Tariffs, FIT),今年开始准备喂食新配方奶粉—再生能源凭证,之后准备再搭配电力交易平台及再生能源强制配比,但这样真的会帮助绿电发展吗?
最近第一阶段电业法修法,让绿电先行自由化,因此许多新的议题如社区或公民小型电厂,甚至绿电结合碳权买卖的可能性,都让已经在家中屋顶装太阳能的你好奇:「若碳权买卖可行,我可以拿屋顶太阳能的碳权去卖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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