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如何定價?破除這3個誤解,你對碳定價的認識就超越99%的人

碳如何定價?破除這3個誤解,你對碳定價的認識就超越99%的人


  之前我們在碳如何定價?一噸100元太便宜,300元就合理?誰說了算?》用經濟學的角度理解碳定價的底層邏輯,這篇文章上架後沒多久,所有媒體開始一窩蜂談碳定價,這可能讓你好奇了,商業世界中的碳定價是如何運作的呢?

  在商業世界中,我們已經習慣把每項商品或服務貼上價格標。不過目前幾乎所有商品或服務,都沒有包含排碳的成本,因此我們迫切需要替碳進行定價,把它貼上價格標,讓大家為排碳行為付錢。碳如何定價?就是把排碳造成的各種損害貨幣化,計算為成本、並將其與排放行為進行連結,經常用「每噸碳排多少錢」表達。

  根據對象,會有不同的碳定價方式。其中一種方式,是依碳定價的執行者來區分。在發展初期,碳定價多是由公部門、也就是各級政府設計執行;隨著時間的推移,開始有私部門、也就是私人企業採用碳定價來減少公司碳排,這種我們稱之為「內部碳定價」。

  碳定價越來越複雜,於是市面上出現三個常見的誤解:

誤解一:臺灣要趕快有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才能跟世界接軌

  我們在《企業被搞瘋了!生意這麼難做,還要繳碳費?》中談到,國家碳管理的政策工具主要有四種:減量目標、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效能標準、碳費或碳稅。這其中,總量管制排放交易、以及碳費或碳稅,即是實務上常用來做為碳定價的工具。

  碳費或碳稅相對直觀,針對碳課徵一個稅費,以達到定價的目的。關於碳費或碳稅,也有不少問題需要釐清,需要的話你可以先點這裡,我們今天先聚焦談總量管制排放交易。

  在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機制之下,政府設定了減量目標,並進一步把允許排放量當做一種籌碼(碳權)發放給受管制者;以這些碳權做為標的,可以進行碳交易。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是強制性的,被管制者一定要達到被賦予的排放目標,因此在此機制下所產生的碳權,被視為是強制性機制下的碳權。而流通及交易強制性碳權的市場,稱之為強制性碳權市場(regulated market)。

  在機制執行之初,為增加接受度,通常是先用免費的方式來分配排放許可,接著再慢慢轉變成有償的方式(拍賣)來分配。也就是說,在這個機制下,真正需要付出代價的排放量,是超過排放許可的部分。

  在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機制下所核發的排放許可,是各個排放交易主管機關依據自訂的法律所授予的,並非由一個國際共同的法律來統一授權。也因此,目前國際上不同的排放交易機制所核發的碳權(排放許可)絕大部分並不能互通。所以,即便臺灣實施了總量管制排放交易,且核發了碳權,但也無法完成所謂的國際接軌。

誤解二:臺灣要趕快有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才可以買賣碳權

  你說,那我還是要做碳交易,你要有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機制啊,不然碳權怎麼買賣呢?

  這裡就必須提到碳信用機制,也就是常說的抵換機制,它也是公部門常用來做為總量管制排放交易與碳稅費的補充機制。

  國家在總量管制排放交易之外,也會透過碳信用機制讓「非被管制者」執行減量專案來取得碳權,例如專欄文章《買綠電有沒有同時買到碳權?》中談的碳權就是屬於這類。此機制下的碳權通常叫減量信用額度、代表的是減量成效,而交易此一額度的市場即為自願性市場(voluntary market)。

  由於這個機制所產生的碳權亦能在市場上交易,因此可透過交易價格來進行碳的定價。我們環保署所創建的抵換專案,就屬於此類。依世界銀行最新的統計,目前國際上已有超過15個國家擁有境內的碳信用機制,由於碳信用機制所產生的碳權,可用於排放量的抵減,其角色多半是扮演總量排放交易機制或碳稅費的補充機制。此外,目前國際上亦已有5個跨國通用的碳信用機制,在世界各地所執行的減量專案,只要符合這些機制所訂定的規則,就能取得該機制所核發的碳權,並售予給有排放抵減的需求者。

誤解三:臺灣要趕快有碳定價,才會有碳金融市場

  碳交易是一個很奇妙的東西。大家拿碳來交易,目的是要消滅人類排碳的行為。前一陣子許多媒體「聯名上書」希望臺灣開啟碳交易市場,好像只要像開股票市場一樣把碳交易市場開起來,碳排放的問題就解決了。

  世界上每一種金融商品的設計,都是為了增長,有哪一個金融商品誕生的目的,是為了消滅某一種特定的東西?看來看去,好像就只有碳權長相特別奇特。而且據說這個市場成長潛力超級無敵巨大,專家甚至預測碳交易規模在2030年就要超越原油市場。不管是真是假,歐盟的碳權價格今年一直創歷史新高。任何創歷史新高的東西,我們都得尊重,也得花時間先理解它。

  金融市場的歷史告訴我們,越不具體的東西,想像空間就越大。所謂不具體,大概就是類似虛擬貨幣,這種即使專家努力解釋,你也充滿懷疑的東西,碳權目前就處於這樣的位置。在全球許多地方,它已經變成金融商品,甚至碳權也有了衍生性產品出現,例如:碳權期貨、碳權期貨ETF。

  一個東西能否金融商品化,取決於兩個條件:

  1. 可以標準化,並取得國際公信力
  2. 有足夠的參與者,才能提供持續的流動性

  目前世界主要國家積極參與會議討論,就是希望讓碳達成第一個條件「標準化」。最近剛結束的COP26會議,就是如此。但大家一定要注意第二個前提,也就是要創造持續的流動性。目前依照主管機關的說法,碳權在臺灣不會朝金融商品去規劃,因此你想像中的碳金融市場,不會馬上發生。只能說,現在必須等待各地的交易所訂好大家認同的規則,只要得到足夠的國際公信力,全世界的玩家,不分法人或散戶,就會陸續進場了。

  下一篇,我們再來談實務上另一種用來做為碳定價的工具:碳費或碳稅,以及企業的內部碳定價。

(封面來源:G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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