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欧盟宣布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以及环保署规划将针对排碳大户课徵碳费,带动媒体大量讨论碳费、碳税、碳关税。如果你有时常看绿学院专栏文章,眼尖的你可能会发现我们有时写碳税费(levy)、有时写碳费或碳税,但不太会写碳税或碳关税。这其中是不是存在着什麽蹊跷?
碳费、碳税是什麽?对欧盟来说是碳税,对臺湾来说算碳费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需要一点法律知识。公法上对于义务人的负担称「给付义务」,包含二种形式,分别是「金钱给付」及「实物给付」。其中金钱给付即所谓的「公课」(levy),也就是绿学院文章中使用的英文字。
在英美体系下,公课包含「税」(tax)与「规费」(fee/charge)二种(註一)。对欧盟来说,只要是某一税目是针对特定会对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之标的採用物理单位来订定金钱给付义务者,其即归纳为环境税。不管立法机关是哪一个单位、是「统收统支」或「专款专用」,只要课徵的项目与后续支出服务的成本不具一定比例关係者,在欧盟国家会计帐系统下,统称之为税。如果是课徵的项目与所提供的服务做连结、或与所提供的服务成本具一定比例关係,则是规费。
臺湾的公课有四种
但是臺湾有不同的习惯分类方式。华人是个很务实的民族,我们的法律混合了世界各国的做法,目前我国的公课是这样分的:
税 |
税的收入及课徵者支用之间并没有特定关係,例如所得税,收了之后进到财政部的大水库中,用在国家需要的任何地方,没有指定用途,不是专款专用 |
规费 |
规费指针对所提供的服务依「等价原则」与「费用填补原则」向受益对象课徵一定额度的费用。例如去政府单位申请什麽事业或新事项,就会被收取规费,公务员替你服务,总是需要收点服务费 |
受益费 |
受益费指针对特定公共设施之受益者,课徵一定费用以做为公共设施建设或维护之用,例如工程受益费,当各级政府推行都市建设,兴建或改善公共设施而令周围土地利用及交通便利提升时,可向工程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徵收工程受益费。与规费最主要的差异,是受益费目前仅应用于公共设施上。 |
特别公课 |
特别公课是指针对特别的社会任务进行课徵,通常有明确的给付义务人,收入主要用于课徵目标对应的社会任务,也就是专款专用,但不限定必须为成本支出额度的特定比例。例如空汙费就是一种特别公课,其向排放源收费、接着成立基金,专款专用于所有与减少空汙相关的行动 |
(表一)臺湾的四种公课
资料来源:刘哲良
注意到了吗?这里我们说空汙费,而不是空汙税。因为在臺湾若课徵的是空汙税的话,钱会进到财政部的大水库里,这时并不能确保这些钱一定会用于减少空汙相关的行动,它有可能会拿去补助全民打新冠肺炎疫苗;而若是以空汙费,也就是特别公课的方式来课徵的话,钱会进到环保署管的空汙基金里,专款专用。
若以欧盟国家会计帐体系来定位,臺湾体系下「特别公课」亦可被归纳为「税」。以国际实务经验来说,此类型的税称之为「指定用途税」(earmarked tax)。其特徵为支出方式是专款专用、而非统收统支。事实上在财政研究中,亦有将「特别公课」纳入「指定用途税」类别中的观点,强调基于受益原则将收入及支出加关连、并以特种基金来管理,以发挥灵活调整之效。
翻成白话文的意思是,国际上谈「碳税」时,多包含我国常使用的「特别公课」算「碳费」,这就是绿学院的文章用字跟媒体不同的原因。
收碳费或碳税可以达到的效果
碳税费是实务上用以实现碳定价的一种方式,其目标在于将温室气体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成本予以内部化、变成公司帐单,促使利害关係人进行决策时能够将排碳的成本纳入考量,进而减少排放量。你想,当我们开始课徵碳费或碳税后,业者的生产成本会上升;此时业者会透过提高产品价格,尝试将一部分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而消费者在面对较高的产品价格时,多半会减少消费。买得少,生产自然减少,就会降低生产过程的碳排放。这是课徵碳费或碳税的第一种减量效果来源。
另一方面,业者为了要省碳费或碳税,会去考量有没有一些成本比较便宜的减量技术可以使用;在引入这些减量技术后,排放量会减少,就可以少缴一些费用。这是课徵碳费或碳税的第二种减量效果来源。
最后,当主管机关透过税费的徵收而得到一笔收入后,可以再把钱使用在与减碳有关的事务上、进而带来排放减量,这是第三种减量效果来源。
哪些国家已经徵收碳费或碳税?
这麽有效,还能助攻碳中和,其它国家当然也会拿来用。依据世界银行最新 (2024)的统计,目前国际上有39个运作中、与碳排有关的税费制度。有些是针对排放量来徵收(如新加坡)、有些则是就燃料使用量来课徵(如日本)。除此之外,为了减缓对竞争力造成的冲击,不同地区在使用时也经常搭配各种配套措施,如豁免、优惠折扣、特定用途免徵等,每个地区的国情及制度条件不同,各自下合适的药方。
臺湾碳费制度及费率
依据目前的推动期程,我国预计可以在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碳费制度。依据规划,第一阶段目前规划将针对大排放源(一年直接及间接排放量超过25,000顿者)进行列管。
而在接续的阶段,若碳费制度执行成效符合预期,再逐步将相对较小的排放源、或是运输用油所造成的排放纳入,让管制的复盖率得以提升,是一个可能的调整方向。反之,若执行成效有待精进,那麽参考国际作法引入总量管制排放交易机制来管制大排放源、而碳费转而向非大排放源进行课徵,也是一个潜在可行的候选方案。
碳费对本地企业的影响
对于产品出口至欧盟的企业来说,缴了碳费的好处是当你出口产品到欧盟时,这部分的成本就可以被扣除,你只要拿着已缴碳费的证明,就可以抵减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所规定的财务调整要求(註二)。对于没有跟欧盟往来的企业来说,缴了碳费可以让企业更有动机降低生产过程的碳排放,久了之后就真的减碳,助攻碳中和。
项目 |
费用分类 |
收费方式 |
徵收对象 |
碳费 |
特别公课 |
针对管制对象的直接及间接排放量进行徵收,第一期一般费率为300元、优惠费率B为100元、优惠费率A为50元 |
一年直接及间接排放量超过25,000顿的事业单位 |
空汙费 |
特别公课 |
硫、氮氧化物、有机挥发物扣除起徵量后,大于规定的排放量徵收5-30元/公斤 |
只要排放量大于规定的企业都要徵收 |
用电大户条款四选一 |
特别公课 |
义务容量乘以4.06元/度,可以设置一定装置容量的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或储能设备,或以购买再生能源凭证减免 |
契约容量大于5MW的用电大户 |
(表二)本地企业目前为环境所付的「帐单」总整理
资料来源: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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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这亦是目前欧盟国家会计帐系统(national accounts)与联合国国家环境经济会计帐(Nations System of Environmental-economic Accounting, SEEA)主要採用的定义项目
(註二) 这里主要是依据欧盟于2021/7/14所公布的草案版本内容,后续是否有所调整,必须视最后正式实施的版本而定